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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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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6-082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海创尚纬一案为243,752,677.8元;建行岳阳市分行一案为50,330,796.3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分别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尚纬”)建筑合同纠纷一案及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岳阳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海创尚纬一案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主要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海创尚纬年产4万吨动力储能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合同》于2026年6月30日解除;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给原告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款及其他费用合计243,752,677.8元。
  (三)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2年6月15日,原告与被告就“海创尚纬年产4万吨动力储能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签署了EPC合同。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二、建行岳阳市分行一案的事实及诉讼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
  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雷立猛、王海荣、王丽霞
  诉讼机构: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330,796.3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50,330,796.38元(暂计至2026年5月30日止,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判令被告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雷立猛、王海荣、王丽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其他费用。
  (三)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5年7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公司未按期支付本息。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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