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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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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5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药品研发项目(包括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百苓止咳颗粒、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
  ● 新项目名称:药品研发项目(包括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百苓止咳颗粒研发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104.00万元
  ● 拟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研发项目”中的子项目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其中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拟对外转让;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转让对价中涉及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以及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1,104.00万元,拟用于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研发项目”中的其他子项目(包括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百苓止咳颗粒研发项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文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11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7,079,347.7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1,039,65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合计超过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情况
  公司结合行业环境变化、项目实际研发进度及整体发展战略调整,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研发项目”内部的资金使用结构进行调整,终止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两个研发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两个项目,其中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拟对外转让;将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转让对价中涉及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以及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研发项目”中的其他子项目(包括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百苓止咳颗粒研发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04.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5.30%。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药品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14,695.00 万元,主要用于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百苓止咳颗粒、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的研发。
  原“药品研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0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3,894.71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14,009.77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余额为 1,188.07 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利息),该部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188.00万元募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划的“儿科药品研发”募投项目,包含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小儿肺炎贴三大子项目。后续受儿童用药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难度大影响,原儿科类研发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同时公司整体在研药品项目持续增加,多个研发新项目资金需求迫切。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7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儿科药品研发项目”变更为“药品研发项目”,终止小儿肺炎贴研发,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分配至百苓止咳颗粒、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
  公司结合行业环境变化、项目实际研发进度及整体发展战略调整,拟对上述募投项目“药品研发项目”内部的资金使用结构进行调整,终止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两个研发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两个项目,其中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拟对外转让;将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转让对价中涉及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以及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研发项目”中的其他子项目(包括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百苓止咳颗粒研发项目)。
  1、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终止及转让原因
  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项目属于化药2.3类改良型复方制剂,该项目初始由公司从盈科瑞(天津)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受让取得,原计划总研发投入3,700 万元。现公司基于研发战略调整、内部资源统筹配置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研发项目。经与北京盈科瑞创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其拟从公司回购该项目。
  依照现行药品审评规则,该项目需通过临床试验进一步证明与单方制剂联合使用相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整体研发周期较长、资源投入较大。结合 2026 年 5 月 15 日实施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在研项目进行重新梳理,为聚焦核心治疗领域,集中资源深耕战略在研品种研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该项目后续研发。
  2、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终止原因
  2026 年 5 月 15 日实施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明确:对首家获得批准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药(含境外生产药品)给予3年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其他企业不得依赖首仿试验数据提交上市申请,其他企业提交自行取得并未依赖他人受保护数据的除外;第十二条明确:药品获得数据保护后,其他申请人在数据保护期届满前1年内可以提交依赖该受保护数据的药品上市申请和补充申请,药审中心完成技术审评后中止审评计时,数据保护期届满后批准相关药品上市。对于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国内已有企业于2026 年 5 月 27 日正式获批首仿上市,并享有 3 年数据保护期。除已获批的企业外,目前还有多家企业均已以化药 3 类提交上市申报,叠加国内集采常态化的趋势,即使公司持续投入募集资金完成全流程研发并顺利获批,上市后也要面对竞品低价竞争,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该项目后续研发。
  三、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转让对价中涉及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650万元以及酒石酸阿福特罗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54万元,合计1,104万元将用于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研发项目”中的其他子项目(包括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小儿化积颗粒、百苓止咳颗粒研发项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系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研发项目”内部的资金使用结构调整,不涉及实施新增项目。
  四、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对外转让标的为: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100%的项目产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1、定价情况及依据
  经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原则,友好协商一致确定。
  2、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成交价格按照公司收购交易标的成本以及后续实际投入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与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基本一致。本次交易定价结果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协议主体
  甲 方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 盈科瑞(天津)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丙 方 : 北京盈科瑞创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100%的项目产权,交易金额1,760万元。
  3、交易约定
  为保证丙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甲方应将全套临床申报资料电子版和临床试验通知书交接给丙方。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由丙方以支付该项目回购款支付到甲方收款账户。
  在丙方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回购款后,丙方拥有本项目的100%产权、收益权等,甲方对该项目不再享有继续开发、生产、销售的权利及产权等任何权益,丙方转让本项目临床研究许可/批件由丙方自己决定。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项目时,涉及到甲方需配合的工作,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如甲方怠于配合,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丙方的损失。
  4、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本项目转让订金共计700万元转为丙方回购本项目的第一期款项;在甲方向丙方提交本协议约定的资料,并经丙方验收合格后,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回购款410万元;甲乙方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完成本项目权利人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该项目回购款人民币650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研发战略调整,为统筹内部资源配置,聚焦核心治疗领域发展,公司拟终止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雾化吸入溶液研发项目,并由北京盈科瑞创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回购该项目 100% 产权。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前期研发投入,回笼项目资金,规避项目后续大额研发投入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计划将转让对价中涉及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650万元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研发项目”中其他子项目的研发。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客观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5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9日
  至2026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6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会议室。
  (四)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方式登记,请在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的登记方式附上有效证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葫芦娃股东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邮编:570103
  电话:0898-68634767
  联系人:王海燕
  电子邮件:huluwa@huluwayaoye.com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54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7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及转让原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提请于 2026年7月29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30号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知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56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5)首席合伙人: 李建伟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1,310.1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收费总额5,741.90万元;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 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其中1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启有,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7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红,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起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3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人员配置及审计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和2025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要求。同时政旦志远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相关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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