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0%)的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安汇通)计划在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的《关于计划减持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长安汇通持有公司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所需。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长安汇通本次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数不超过7,500万股,即不超过陕西能源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陕西能源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3,75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同样不超过陕西能源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3,750万股)。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拟减持开始日期2026年7月31日,拟减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9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长安汇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前,长安汇通做出股份限售、股份减持、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长安汇通已经完成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并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长安汇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长安汇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