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3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00元/股,成交金额17,509,9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
  注: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无限售条件流通前N名明细数据表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