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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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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7号)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威股份”)向特定对象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产发集团”)发行A股股票92,098,5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4元,共募集资金657,583,954.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65,250.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2,918,703.74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657,583,954.02元,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华泰联合”)于2026年6月26日在扣除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费及承销费用2,280,000.00元(含税)后,共计币655,303,954.02元,已于2026年6月26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26年6月26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6]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6年7月9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前述银行或其上级支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亚威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产发集团”“认购方”)以现金认购公司92,098,593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4.35%。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2025年1月20日,扬州产发集团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25年1月20日,扬州产发集团与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签署《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与扬州产发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6年1月28日,公司与扬州产发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权分散,且没有一致行动人在重大事项上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通过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亚威股份92,098,593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4.35%。本次发行前后,扬州产发集团与亚威股份其他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亚威股份因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6,207,0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1290%,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剔除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扬州产发集团持股及表决权比例为14.49%。
  根据2025年1月20日扬州产发集团与亚威股份主要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对亚威股份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人数仍为9名,其中扬州产发集团有权提名或推荐5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通过以上方式相结合,扬州产发集团为亚威股份第一大股东,能够决定亚威股份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从而拥有公司控制权。扬州产发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产发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扬州产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扬州产发集团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为产业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情况
  扬州产发集团最近一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协议
  2025年1月20日,扬州产发集团与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签署《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之合作框架协议》。2025年1月20日,扬州产发集团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等相关公告。
  2025年9月23日,公司与扬州产发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6年1月28日,公司与扬州产发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产发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完成前期审批程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之合作框架协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二》。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本次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产发集团”)发行股票所致,新增股份将于2026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7.54%被动稀释至6.46%,触及1%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扬州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4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7号),公司向1名特定对象扬州产发集团发行92,098,59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14元/股,发行规模657,583,954.02元,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26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49,765,024股增加至641,863,617股。
  本次发行中,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7.54%被动稀释至6.46%,触及1%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表
  ■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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