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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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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7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7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2人,代表股份244,291,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347,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0人,代表股份5,943,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0人,代表股份5,943,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0人,代表股份5,943,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3%。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张馨月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49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6%;反对1,5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2%;弃权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38%;反对1,5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72%;弃权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张馨月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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