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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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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3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 涉案的金额:因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事项涉案金额。
  ● 本次诉讼事宜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诉讼相关方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定。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诉讼结果,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与彭惠女士的通知,彭惠女士诉鲁楚平先生的离婚纠纷案,已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原告:彭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被告:鲁楚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3,59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7%。
  双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1,68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2%。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仅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的股东权益,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判断诉讼结果,亦无法预计诉讼进程及判决时间,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3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
  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董事兼副总裁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董事、副总裁刘博先生,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伍小云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9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000股、170,000股、237,000股,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1%,该公司总股本以2026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计算依据)。
  近日,公司收到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原计划减持的股份本次不再减持,同时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刘自文女士、刘博先生、伍小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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