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6年6月27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公司被确认为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PCCP管材采购(重)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发包人: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PCCP管材采购(重) 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供货合同、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等约定向买方提供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管)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供货期限:48个月,按工程进度分批供货,具体分批供货时间以招标人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合同金额: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556,537,680.0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3MADBMMH0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谷路84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覃俐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灌溉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自然遗迹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林产品采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防火服务;人工造林;森林改培;森林固碳服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河道采砂;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发包人:河池市龙江河谷灌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供货合同、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成交材料质量标准等约定向买方提供广西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工程建设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管)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伍亿伍仟陆佰伍拾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556,537,680.00)。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本合同供货期间,PCCP管的合同价格按合同约定的“调价公式”对货物的供应(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支付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阶段分期支付。 4、交货地点、交货期限、交付方式 4.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2交货期限:48个月,按工程进度分批供货,具体分批供货时间以招标人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4.3交付方式: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货款的结算 5.1卖方每次将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且按相关合同条款检验合格后,提交所需单据(需经买方签认),发包人按买卖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代买方(施工承包人)支付材料款给卖方。 5.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发票、材料买卖双方签收证明及买方(施工承包人)的委托支付证明、经发包人、卖方、买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必要文件或其他买方要求的单据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按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审核后付款给卖方。 5.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结算款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合法有效,不得虚开、代开,卖方应对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违约责任 6.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如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延误期间买方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另行调配其他公司的材料,有权取消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数量,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行业规范、发包人与买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原则上按退货处理。 6.3本次招标采购为甲招乙供材料,卖方的合同材料价款由买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发包人)按买卖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审核后付款。买方不按期支付(包含其授权代理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以下约定的利率由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买方的应付而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未付款额的违约利率: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7、合同生效 本协议书自发包人、卖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卖方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失效。 8、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556,537,680.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1.18%。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6年至2030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