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9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以下称“回复公告”)。经自查发现,上述回复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将上述公告更正如下: 更正前: 经比对,公司油井清单与得州铁路委员会(RRC)公示数据(完井数据库)比对差异如下: ■ 更正后: 经比对,公司油井清单与得州铁路委员会(RRC)公示数据(完井数据库)比对差异如下: ■ 更正前: ①储量变动幅度较小 两次时点下储量对比如下表: ■ 更正后: ①储量变动幅度较小 两次时点下储量对比如下表: ■ 更正前: (1)营业外收入-预计负债转回3.54亿元 2020年11月,广州农商行因信托违约,向广州市中院对新潮能源等共11家公司和7名自然人提起诉讼。2022年1月30日,广州市中院判决新潮能源、中捷资源及德奥通用在158,566,666.67元范围内对华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于2022年报中计提了预计负债5.31亿元。 新潮能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月30日,广东省高院判决新潮能源在9.51亿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公司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于2023年报中补提预计负债4.20亿元,补提后预计负债余额为9.51亿元。 更正后: (1)营业外收入-预计负债转回3.54亿元 2020年11月,广州农商行因信托违约,向广州市中院对新潮能源等共11家公司和7名自然人提起诉讼。2022年1月30日,广州市中院判决新潮能源、中捷资源及德奥通用在158,566,666.67元范围内对华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于2021年报中计提了预计负债5.31亿元。 新潮能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23年1月30日,广东省高院判决新潮能源在9.51亿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公司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于2022年报中补提预计负债4.20亿元,补提后预计负债余额为9.51亿元。 回复公告中涉及更正的内容为以上三处,其他涉及到关于储量单位、历史计提预计负债时间及油井口数的内容无误,回复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