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6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6月29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4.76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董事刘毅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1,000万元。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一致表决通过(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4,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为:智慧路灯及其相关产品、城市综合管理应用软件。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环天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环天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徐洁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履约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未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款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4.76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9万份,行权价格为13.93元/份,期权简称为华体科技期权,期权代码为1000000410、1000000411、1000000412。 6、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7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相应87名在职激励对象所涉189.66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拟合计注销194.76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因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而注销194.76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一致同意注销上述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