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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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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LI JIANMING先生、副总经理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8%)的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LI JIANMING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
  2、持有本公司股份32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副总经理袁剑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3、持有本公司股份16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的副总经理姚忠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4、持有本公司股份7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的副总经理艾一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
  5、持有本公司股份62,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的副总经理王蕊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LIJIANMING先生,副总经理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注:①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略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②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为截止至2026年6月18日公司股本总额414,689,75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LI JIANMING先生、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2)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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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①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②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决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LI JIANMING先生、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承诺:
  1、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2、作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承诺如下:
  (1)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 JIANMING先生、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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