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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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6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 6、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洪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388,250,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0,21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98,040,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人,代表股份16,48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人,代表股份16,48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兰、魏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80,58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1%;反对7,44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0%;弃权21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84%;反对7,44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48%;弃权21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8%。 2、在关联股东陈洪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80,57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79%;反对7,44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4%;弃权208,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2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45%;反对7,44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09%;弃权208,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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