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银汇理安泽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每份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同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1适用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需增开交易账户(已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3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销售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4.4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5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以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6交易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7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8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当地的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9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若本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会同时暂停。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3日内(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