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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250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4,013,43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0,017,310.38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Kingsoft WPS Corporation Limited、天津奇文五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四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七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文九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2500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2500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125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5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1.2500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927777-6210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2.11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实施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金山办公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2.11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1.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2.11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2.0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2.1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021,699.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12,972.03万元,流动资产1,160,584.0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47%、3.30%、4.31%。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上限50,00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5.16%,货币资金为107,382.2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除了股权激励股权归属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雷军先生、董事长邹涛先生、总经理章庆元先生。2026年6月2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因事项情况紧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2.1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山办公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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