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股东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任德奇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 2.部分高管、董事会秘书何兆斌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交通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交通银行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交通银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2.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会议的监票人。本行股东授权代表张唤女士、张玮女士,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先生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宽、包智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