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的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益”)于2026年6月确定中标太原市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1)。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中科国益签署了《太原市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发包人: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承包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太原市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J252021 5、工程内容:新建一座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生物池及二沉池(4万m3/d),配套新建鼓风机房及乙酸钠加药间,新建臭氧催化氧化系统,新建一座污泥浓缩池,对现状高效沉淀池、中间提升泵房、加药间及变电站进行改造,并配套除臭系统和消防系统。 6、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月2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196,710,109.80(¥壹亿玖仟陆佰柒拾壹万零壹佰零玖元捌角整)。税金16,242,119.16元(¥壹仟陆佰贰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玖元壹角陆分);不含税金额180,467,990.64元(¥壹亿捌仟零肆拾陆万柒仟玖佰玖拾元陆角肆分)。 8、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最终金额以结算为准(本项目价款结算接受财政评审。太原市财政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的行政主管部门,太原市投资和预算评审中心是财政评审业务的具体实施机构。财政评审结论是本项目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结算金额将以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