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26-032 |
|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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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下午2:5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8人,代表股份397,711,8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3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9,872,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5人,代表股份17,839,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26人,代表股份18,840,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68%。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274,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7%;反对10,097,2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8%;弃权33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02,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09%;反对10,09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45%;弃权33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272,4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1%;反对10,097,5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9%;弃权341,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00,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892%;反对10,097,5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960%;弃权341,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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