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分别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9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8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生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5-049号)、《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5-054号)及《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56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8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临2025-060号)。 (二)2026年6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6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1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0.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6.69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8.7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86,62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5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34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8,679,800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