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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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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5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7019号天健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何云武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831,80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9,32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392,479,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92,344,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91,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4人,代表股份91,653,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文翰、吴子灵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6、10、11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15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23%;反对28,27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4%;弃权13,378,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158,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29%;反对28,05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2%;弃权13,591,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7,56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29%;反对21,48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弃权12,762,2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256,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46%;反对27,95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2%;弃权13,601,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29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88%;反对28,60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6%;弃权12,913,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81,50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20%;反对36,94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8%;弃权13,360,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438,637,781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351,6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84%;反对28,61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0%;弃权12,914,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87,581,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30%;反对31,44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5%;弃权12,780,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743,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32%;反对26,06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2%;弃权15,002,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51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55%;反对27,97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9%;弃权13,322,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90,445,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73%;反对27,83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4%;弃权13,528,0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89,39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6%;反对29,06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2%;弃权13,351,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1%。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789,39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6%;反对29,27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5%;弃权13,141,4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9%。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文翰、吴子灵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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