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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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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于2026年7月1日(含)至7月3日(含)期间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6年7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6年7月4日(含该日)至2026年10月7日(含该日)暂停申购、赎回。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将于2026年7月1日(含)至7月3日(含)期间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6年7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于2026年7月4日(含该日)至2026年10月7日(含该日)暂停申购、赎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2、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法定代表人:胡泊
  公司网站: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5号3404-A单元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方晨
  5.2代销机构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ht.com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fi.cmbchina.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010-63158805
  网址:www.hcfunds.com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1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funds.com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睿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站:www.cgf.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4、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期时间并予以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7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基本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均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7月27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7日
  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提高到90%,将基准中的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5%降低到5%,同时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权重设置为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权益、债券、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风格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9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到90%,删除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新增现金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设为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风格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在基准指数的选取方面,本基金投资方向主要是医疗健康行业以及本基金定义的涉及健康快乐主题的其他行业相关公司,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与主题库等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主题界定、市值覆盖、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调整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原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申银万国医药生物行业指数”以申万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选取归属于医药生物行业的证券作为指数成分股,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反应医药生物行业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股票基准要素“中证医药卫生指数”选取中证800指数样本中按照中证指数一级行业分类归属于医药卫生行业的证券,反应医药卫生行业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0%提高到85%,将基准中的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30%降低到10%,同时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权重设置为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风格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匹配。
  在基准指数的选取方面,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证500指数调整为沪深300指数后,基准成份券覆盖率等相关指标均得到优化,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基金股票投资情况,代表性更强。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4、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装备产业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装备产业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0%提高到85%,将基准中的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30%降低到10%,并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权重设置为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风格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50%提高到85%,将基准中的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50%降低到10%,并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权重设置为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风格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银河智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0%提高到85%,将基准中的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30%降低到10%,并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权重设置为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风格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匹配。
  在基准指数的选取方面,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证800指数调整为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在本基金的主题界定上,“智慧”主题范畴主要包括:1)从事、布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相关上市公司;2)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行业及上市公司通过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自身转型升级;3)为上述行业或领域提供服务、支持的相关受益行业及上市公司。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选取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该指数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较为契合,代表性更强,适合作为本基金投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文娱传媒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文娱传媒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0%提高到85%,将基准中的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30%降低到10%,并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权重设置为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风格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银河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提高到90%,将基准中的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5%降低到5%,并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权重设置为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风格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提高到90%,将基准中的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5%降低到5%,并增设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权重设置为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风格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上述调整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的要求,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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