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4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12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内容与格式准则及适用意见的要求,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更新。现根据相关要求,对更新后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4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94,731,12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954,15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圳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晶、张志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