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6-28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齐占峰先生主持了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宋建波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许禄德列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2027年度公司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2027年度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桦、于晓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6-30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许禄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禄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许禄德先生已按有关规定完成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的交接,其离任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许禄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核,2026年6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威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 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275598 电子邮箱:bucidtz@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李威先生简历 李威,男,54岁,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6月开始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09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级证券事务代表至今,现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李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证券代码:600266 证券简称:城建发展 公告编号:2026-2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独立董事宋建波因公务原因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6月25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公司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当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宋建波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成思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长齐占峰主持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李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聘任李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许禄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李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威基本情况如下: 李威,男,54岁,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6月开始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09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级证券事务代表至今,现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李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6-30号公告. (二)关于聘任梅晗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聘任梅晗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梅晗基本情况如下: 梅晗,女,39岁,大学本科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企业发展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部门正职级)。现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人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制定《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