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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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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5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和2026年4月2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97、2026-13、2026-16),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拟自2025年12月2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2.截至2026年6月25日,徐工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1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增持金额为99,933,905.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2026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徐工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6月25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徐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徐工集团在本次增持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前6个月未出现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徐工集团为履行《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中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徐工集团在增持计划期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实施增持。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5年12月26日起不超过6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徐工集团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
  (七)锁定期安排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徐工机械股份。
  (八)相关承诺
  徐工集团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徐工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徐工集团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1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增持金额为99,933,905.98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均价为10.91元/股。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徐工集团后续将继续履行《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中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五、备查文件
  (一)徐工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53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64,720,362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11,210,44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4,720,362股后的11,646,490,087股为分配基数。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1,646,490,08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329,298,017.40元=11,646,490,087股*0.2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88947元/股=2,329,298,017.40元/11,711,210,449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8947元/股。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利润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2025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即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11,210,44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4,720,362股后的11,646,490,087股为分配基数,共计分配2,329,298,017.40元。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1,646,490,08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后确定,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利润分配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3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4、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64,720,362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分红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11,210,44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4,720,362股后的11,646,490,087股为分配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329,298,017.40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329,298,017.40元=11,646,490,087股*0.2元/股,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88947元/股=2,329,298,017.40元/11,711,210,449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8947元/股。
  综上,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8947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篮山路26号
  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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