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0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4日,接爱建进出口公司报告:(1)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或“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爱建进出口公司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向中国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爱建进出口公司将在上述担保期限内,根据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并另行签署本次最高额保证担保项下的借款合同。(2)爱建进出口公司与盛京银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项下最高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爱建集团与盛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盛京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
  (1)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向盛京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爱建集团十届4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88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包含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并视实际需求提供反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相关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临2026-020、022号公告)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之间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担保范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二)与盛京银行签署的合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甲方):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基于乙方与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发生的债权。
  3.担保金额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乙方法人机构所在地(沈阳)法院管辖。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161,064.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