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招商均衡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对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6年6月24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入业务和日常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6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合同变动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包括国定路1号楼、国定路3号楼、湾谷园B5号楼,项目公司为上海科汇智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项目业态为产业园区,合计可供出租面积59,838.04㎡,项目所在地为上海市杨浦区。截至2026年3月31日,不动产项目出租率为74.05%。 三、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合同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存在来源于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的现金流占比超过10%的情况,单一客户及其关联方为包含上海东部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转中心”)在内的由原始权益人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控股的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各企业,来自上述企业的经审计2025年租金收入约占本基金同期总租金收入的20.66%。其中,东转中心租赁湾谷园B5号楼701、702、704B室,租赁面积1,465.81m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9月19日,来自东转中心的经审计2025年租金收入约占本基金同期总租金收入的3.33%。 东转中心与项目公司已于2026年6月18日签署了原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及新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于2026年5月31日提前终止;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变动前后租赁期限接续,新租赁合同承租人、租赁单元、租赁面积、租金单价及合同主要条款均与原租赁合同一致,东转中心实际续租至2028年5月31日。 四、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合同变动基于东转中心联合飞地项目的业务需求。东转中心飞地业务主要通过与各地政府平台合作,异地在沪孵化促进技术转移成果对接。东转中心通过承租湾谷园B5号楼开展的原联合飞地项目提前验收,新飞地项目合作期限为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需匹配对应期限的租赁合同。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所属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合同变动对本基金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五、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将持续关注重要现金流提供方租赁合同变动的相关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指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六、其他提示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内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9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6年6月22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鑫证券为以下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开通在二级市场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 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下列股票:长盈通(68814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17]13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6月18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ETF外)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并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