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26年6月18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盈通(股票代码:688143)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新疆前海联合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6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支付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列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支付; (3)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的收益支付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或支付相应的现金收益;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且不支付现金收益;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相应资金的权利; (4)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咨询方式: 客服电话: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