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授信期限为3年,以第一笔提款时间为始,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余额上限为30亿元。内容详见2026年1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 近日,京福安徽公司与公司及财务公司已签订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881467871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786.62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怀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25号方大郢综合楼 经营范围: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段、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安徽段、郑州至阜阳铁路安徽段的建设;旅客及货物运输;铁路物资采购、销售及代理;房地产、土地开发;餐饮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08%;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2.24%;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68%。 经营情况: ■ 资信情况:京福安徽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二)委托贷款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旅客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物资采购及销售、物业管理、物流、仓储、停车场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受托人: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金额10亿元。 委托贷款利率:固定利率2.11%/年。 委托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性。 委托贷款方式:信用贷款。 委托贷款发放:通过财务公司发放,京福安徽公司依据实际需求,在借款期限内随时申请用款。放款日期以放款时的相关贷款转存凭证(含借款凭证、委托存入凭证)等文件凭证所载日期为准。 委托贷款担保:采用信用方式。 委托贷款还款:借款人应按照先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付借款本息。 手续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额度总金额的万分之一,一次性收取。 四、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2026年6月16日,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向京福安徽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固定利率2.11%/年。 五、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向京福安徽公司发放贷款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京福安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缓解京福安徽公司资金压力,帮助其优化债务结构,改善经营,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保障经营管理持续稳健发展。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资金日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