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下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6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99,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3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3.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