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克”)拟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州化工园区”)就部分土地使用权有偿回购达成交易,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内容 因江苏奥克十五五规划调整和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需要,经双方协商,就扬州化工园区拟回购江苏奥克持有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内F2地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签署《项目用地收回协议》。扬州化工园区将有偿回购江苏奥克部分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为127471.0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苏(2024)仪征市不动产权第0021723号(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根据评估报告,回购总价为6,669.39万元。本项目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上无建筑物。 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将按程序被扬州化工园区政府有偿回购,既符合江苏奥克十五五发展规划要求,也兼顾了扬州化工园区的总体规划土地要求。公司与扬州化工园区经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江苏奥克十五五项目用地需求不会受到本次回购的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用地收回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及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名称: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交易标的位于仪征市青山镇肖山村,使用权人为: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苏(2024)仪征市不动产权第0021723号,土地面积为127471.04平方米,地上无建筑物。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土地有偿收回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1、乙方委托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元仪估字[2026]第0077号)及《土地使用权回收补偿结算清单》评估价值执行补偿,补偿价格为66,693,939.88元。 2、上述项目用地有偿收回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有偿收回呈报手续。项目用地有偿收回市政府批复下达后,在甲方搬离后且向乙方提交票据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的收回补偿款项。乙方配合甲方办理该宗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完成注销后且向乙方提交剩余款项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的收回补偿款项。双方涉及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3、移交方式及期限:上述项目用地有偿收回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有偿收回呈报手续。甲方项目用地有偿收回市政府批复下达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地上资产全部自行搬离,如不能及时搬离,乙方有权视甲方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有权采取任何方式予以处置。 四、涉及土地有偿回购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手方成为潜在关联人,亦不涉及公司股份转让或者高层人士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土地收回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五、本次土地有偿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项目用地收回协议》是公司积极配合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工作,为提高工业企业要素资源供给效率,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而开展的交易,目前该用地处于空置状态,无在建项目。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盘活现有闲置资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回项目用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项目用地收回协议》,土地收回后,扬州化工园区将支付江苏奥克土地收回款6,669.39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回购款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预计影响当期净利润税后金额约1,700万元。上述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处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项目用地收回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