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志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董事夏华悦先生、独立董事余宇莹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易瑜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所有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所有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冬梅、易佳妮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