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1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在该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5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城市更新项目的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翠微股份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6-00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借款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年度经营规划及现金流预测,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3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亿元,其中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4亿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9亿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