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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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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0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等。
  2、公司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2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吴耀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业务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对公司的发展起到关键核心的作用。因此,本计划将吴耀华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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