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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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8人,代表股份183,50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28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股份163,217,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11,144,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3人,代表股份11,143,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32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6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5%;反对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4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4%;反对3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60%;反对3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9%;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3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54%;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3%;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5%;反对3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82%;反对3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1%;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可安律师、黎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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