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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6 |
|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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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SHENGHE RESOURCES (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盛和新加坡”)并购业务提供17,000万元融资担保;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百瑞”)日常经营业务提供10,000万元融资担保;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海南”)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三隆”)日常经营业务提供10,000万元融资担保;盛和海南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包头三隆日常经营业务提供10,000万元融资担保;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四川三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稀”)项目建设提供4,200万元融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35%。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SHENGHE RESOURCES (SINGAPORE) PTE.LTD ■ 说明:盛和新加坡财务数据为合并人民币财务数据,而非盛和新加坡单体美元财务数据。 (二)四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三)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说明:包头市三隆稀有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包头三隆单体财务数据。 (四)四川三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盛和新加坡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7,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二)盛和资源为科百瑞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五通桥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盛和海南为包头三隆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盛和海南为包头三隆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海南)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五)乐山盛和为四川三稀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债权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区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200.00万元整 4、保证期间: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保证人或债务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6年5月31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计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236,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6.75%。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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