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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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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3名,为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及游林儒先生、董事储昭立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364,700份调整为1,910,58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65,500份调整为1,631,700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9,200份调整为278,880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9.86元/份调整为71.19元/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4,300股后的68,887,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7,555,08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6,897,080股。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8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364,700份调整为1,910,580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65,500份调整为1,631,700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9,200份调整为278,880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9.86元/份调整为71.19元/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实际为414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116.55万份。 (七)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6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6年4月1日,实际为55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19.92万份。 (十)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情况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342,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4,300股后的68,887,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777,54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7,555,08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6,897,080股。2025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8日。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有派息或增发新股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1、数量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1,364,700×(1+0.4)=1,910,580份,其中:首次授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165,500×(1+0.4)=1,631,700份;预留授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99,200×(1+0.4)=278,880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下同)。 2、行权价格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9.86-0.20)÷(1+0.4)≈71.1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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