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胡健先生、张艳会女士因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能切实保障项目进度与建设质量,加速独立储能项目的落地,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公司在储能侧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项目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通过定期获取项目进度报告、审阅参股公司经营及财务资料等方式,密切跟踪国综中晟及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情况,动态评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包括落实反担保权利在内的各项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可控、决策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3:0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方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北京国综东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综东能”)36%股权,为满足北京国综东能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综中晟”)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国综中晟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56,000万元融资业务。国综中晟以其下属项目经营性收入进行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国综中晟股权质押并以持有其股权为限对上述56,000万元借款的36%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60万元租赁本金、及租息、罚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合作方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国综中晟提供同等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由国综中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综中晟(金昌)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茂东 4、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5、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昌荣里北京路延伸段14号1层101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股权结构: ■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9、经核查,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订具体融资协议和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担保形式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与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国综中晟将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反担保协议/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国综中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能切实保障项目进度与建设质量,加速独立储能项目的落地,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公司在储能侧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协同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项目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通过定期获取项目进度报告、审阅参股公司经营及财务资料等方式,密切跟踪国综中晟及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情况,动态评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包括落实反担保权利在内的各项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可控、决策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国综中晟的独立储能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及深化储能侧业务布局的整体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在储能领域的长期竞争力。本次担保由参股公司国综中晟的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提供,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与其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相匹配,未出现超额担保或单方面承担风险的情况。同时,被担保方项目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的追偿权利。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9.35亿元,对合并报表之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16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15.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17%;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6月23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