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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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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3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拟收购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际”)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海风”)45%股权,交易价格为45,405.4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舟山海风100%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浙能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会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浙能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含本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舟山海风由公司全资设立,因其自身发展需求,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海风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股东浙能国际,将原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新增认缴出资15,500万元,累计认缴出资16,500万元;公司放弃部分优先增资权,由浙能国际新增认缴出资13,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能国际持有舟山海风45%股权,公司持有舟山海风5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放弃部分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能国际按持股比例共同向舟山海风增资,其中公司出资38,500万元,浙能国际出资3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舟山海风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55,000万元,浙能国际认缴4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现公司拟收购浙能国际持有的舟山海风45%股权。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798号),按资产基础法评估作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舟山海风的股东全部权益(基准日实缴股东仅为浙能国际,该权益即对应浙能国际所持股东权益)的价值为45,405.43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45,185.51万元相比,本次评估增值219.92万元,增值率0.49%。 本次交易拟由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浙能国际持有的舟山海风45%股权,收购后公司将持有舟山海风100%股权,舟山海风注册资本不变。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过去12个月内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会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浙能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含本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浙能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浙能国际持有的舟山海风45%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舟山海风建设的舟山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408兆瓦,于2025年3月陆上开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海风生产建设情况正常。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浙报字〔2026〕第20006号);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5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湘能卓信专审字〔2025〕第2669号)。 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外,舟山海风最近12个月未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798号)的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最终确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45,405.43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798号),评估机构以2025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舟山海风股东全部权益作出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舟山海风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为45,405.43万元,评估增值219.92万元,增值率0.49%;收益法评估后舟山海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85.09万元,减值额9,000.43万元,减值率为19.92%。 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评估机构认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期短,目前风电项目仅开始陆上集控中心土地桩基工程,后续主要发电设备等均未购置,该项目的海事批准尚未取得,后续投产时间未定,目前尚未签订购售电合同,未来上网电价不确定,因此收益法预测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故选择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与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系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方案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本协议所述标的股权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以及与该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义务。 (三)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款项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瑞世联评报字〔2025〕第502798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基准日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4,054,331.75元(大写:肆亿伍仟肆佰零伍万肆仟叁佰叁拾壹元柒角伍分)。双方确认,转让价款是受让方获得标的股权以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的全部价格。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转让价款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四)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价款应于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五)标的股权交割 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并敦促目标公司做好本次股权转让的商事变更登记事宜。 (六)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受让方对目标公司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运营等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且其经营和管理符合商业惯例。自基准日至2026年3月31日目标公司的亏损和收益由原股东承担或享有。 (七)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遵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成立,于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会(股东)表决同意,董事会(董事)表决同意(如有需要)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舟山海风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可促进公司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和项目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浙能集团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907.45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能集团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累计9次(含本次),金额合计79,771.73万元。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7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与浙能国际、文成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文成县兴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26%:25%:9%:40%的股比,在文成县注册成立文成县浙新绿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2025年7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与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以66%:34%的股比,在泰顺县注册成立泰顺县浙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 2025年7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与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台州市黄岩交通枢纽有限公司以51%:19%:30%的股比,在黄岩区成立台州黄岩浙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 2025年11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奉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浙能国际持有的宁波碳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65%股权,交易对价为2,216.10万元。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能国际等股东共同对控股子公司文成县浙新绿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将原注册资本由50万元人民币增至17,22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26%新增认缴出资4,466.28万元,累计认缴出资4,479.2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12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浙能集团转让浙能集团甘肃有限公司20%股权,交易对价为2,110.40万元。 2026年4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与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4.04%:95.96%的股比新设SPV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共同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将原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1%新增认缴出资2.55亿元,累计认缴出资7.6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电力”) ● 投资金额: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或“公司”)拟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共同对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1%增资2.5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绿能电力注册资本将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5亿元人民币。各股东方持股比例不变。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浙能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会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浙能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含本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发展需求,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能电力共同对控股子公司绿能电力按持股比例增资,将原注册资本由10亿元人民币增至1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51%新增认缴出资2.55亿元,累计认缴出资7.65亿元;浙能电力按持股比例49%新增认缴出资2.45亿元,累计认缴出资7.35亿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浙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能电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会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浙能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含本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增资标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浙江新能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电力保持独立,浙能电力资信状况良好。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浙江新能持股51%,浙能电力持股49%。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四)其他 绿能电力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拟将绿能电力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15亿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由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增资,其中公司新增认缴注册资本2.55亿元,浙能电力新增认缴注册资本2.45亿元。本次增资公司与浙能电力均以货币同比例出资,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和绿能电力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浙能集团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907.45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能集团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累计9次(含本次),金额合计79,771.73万元。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7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与浙能国际、文成县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文成县兴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26%:25%:9%:40%的股比,在文成县注册成立文成县浙新绿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2025年7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与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以66%:34%的股比,在泰顺县注册成立泰顺县浙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 2025年7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与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台州市黄岩交通枢纽有限公司以51%:19%:30%的股比,在黄岩区成立台州黄岩浙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元。 2025年11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奉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浙能国际持有的宁波碳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65%股权,交易对价为2,216.10万元。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能国际等股东共同对控股子公司文成县浙新绿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资,将原注册资本由50万元人民币增至17,22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26%新增认缴出资4,466.28万元,累计认缴出资4,479.28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12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浙能集团转让浙能集团甘肃有限公司20%股权,交易对价为2,110.40万元。 2026年4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与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4.04%:95.96%的股比新设SPV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交易对价为45,405.43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舟山浙新能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4日 至2026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6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6月22日(周一)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董涵玉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6年6月22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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