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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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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6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已达到15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厦门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6),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3,2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名下马尾三木登龙小区部分住宅及地下室车位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 近日,公司及三木置业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逾期授信催收函》《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履行抵/质押担保责任通知书》,根据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合同及编号):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DGSX2024102917,公司取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授信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于2026年5月20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签发之日未归还贷款本金对应的利息合计人民币402,758.52元及其他相关费用,请公司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 2、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1),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9,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3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三木建发、武夷山三木实业收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逾期授信催收函》《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根据三木建发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合同及编号):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DGSX2025081628,三木建发取得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授信款人民币4,243.20万元,已于2026年5月20日逾期,截止本催收函签发之日未归还贷款本金对应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95,329.1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请三木建发尽快还清上述贷款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 (二)厦门国际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上游客户为开展保理融资,将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且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向公司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应收账款逾期催收函》,保理业务所涉应收账款已到期,要求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具体应收账款债权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三木建发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以及应付货款等,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相关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2026年5月12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已达到15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三木建发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子公司为公司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及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为三木建发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公司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利息99.81万元,逾期的应付货款为4,004.10万元,上述逾期债务合计4,103.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2%。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同时也督促三木建发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三木建发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6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5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37,842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6,728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433,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3.20%。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1,425.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2%,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63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传票,将于2026年7月2日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5,016.69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暂计至起诉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山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开投商贸”)、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开投”)就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东山法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案件一:案号(2026)闽0626民初1218号 (1)原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二:案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 (1)原告: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一)诉状1:案号(2026)闽0626民初1218号(原告: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投商贸有限公司) (1)判令公司支付两份《销售合同》(编号:KTSM-SMJT20251202MEG-1、KTSM-SMJT20251202MEG-2)项下余欠货款合计人民币37,208,000.00元; (2)判令公司以余欠货款为基数,按日0.05%的标准,支付自2026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6年5月6日为669,744.00元); (3)判令公司偿付原告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271,850.00元以及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其中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数额待后明确); (4)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诉状2:案号(2026)闽0626民初1219号(原告:东山开投集团有限公司) (1)判令公司支付《销售合同》(编号:KTJI-SMJT20260114MEG)项下余欠货款人民币11,875,500.00元; (2)判令公司以余欠货款为基数,按日0.05%的标准,支付自2026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判令公司偿付原告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41,800.00元以及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其中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数额待后明确); (4)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3、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公司与东山开投商贸、东山开投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14日签订多份《销售合同》,约定公司向其购买乙二醇产品,付款规则:合同签订支付10%预付款,剩余90%货款约定固定期限付清;违约条款:逾期付款按日0.05%计收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开支。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货物交付,但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分别为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30日前)付清剩余货款,构成违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8,121.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因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0626民初1218号); ●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传票((2026)闽0626民初1219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三木 公告编号:2026-6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2026年5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2026年5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2026年5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121.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2.8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529.04万元。前述累计诉讼案件中,多数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房地产领域常见纠纷类型。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事项,公司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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