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化工”)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一处土地面积127425.00平方米、房屋面积43813.56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权利证书编号:苏(2017)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15846号)向交行常州分行进行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35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10,3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0万元。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亚邦股份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的7,732.00万元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 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保证人对合同债务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被保证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 主债权为亚邦股份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2621LN15699963),主债权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抵押合同 1.合同主体 抵押人: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 主债权为亚邦股份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2621LN15699963),主债权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柒仟柒佰叁拾贰万元整。 4.抵押物:抵押人提供的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工业厂房。土地面积127425.00平方米、房屋面积43813.56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权利证书编号:苏(2017)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15846号) 5.担保责任: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下,根据抵押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上市公司母公司亚邦股份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邦股份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较小。子公司亚邦华尔、道博化工对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