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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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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或“转让方”)于2026年5月28日与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深圳唐德”或“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5,418,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9%)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受让方。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公司95,418,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9%,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受让方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述股份在前述承诺不减持期限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4、本次交易未涉及受让方向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亦不存在不予受理协议转让业务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福星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司在各类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7、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福星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与深圳唐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福星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唐德转让公司股份95,4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2.10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00,378,850元,深圳唐德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福星集团以及受让方深圳唐德的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基于受让方深圳唐德战略选择,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价值和公司管理团队的认可。深圳唐德将发挥其在资本领域的投资经验,与公司协同优势资源,共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67037380X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08年1月31日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 7、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8、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9、股权结构: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持股100%。 10、福星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39416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5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三十七层3702-1,3703-1 7、法定代表人:方彬 8、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唐德(海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宜圣(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 10、产品名称、备案时间、产品存续期限、管理人名称等信息: ■ 11、深圳唐德成立于2015年10月15日,是一家从事证券投资和投资管理的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本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保证其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深圳唐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数量和转让价格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5,418,500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10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前一日收盘价的9折,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00,378,85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过户安排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2.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0,000元,在本协议签署完毕、生效、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且满足本协议第4.1、4.2、4.3款约定的情况下向甲方支付。 2.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完毕、生效并双方提交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且满足本协议第4.1、4.2、4.3款约定的情况下向甲方支付。 2.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378,850元,且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过户资料手续全部完备的当天向甲方支付。在支付完成后当天,双方正式办理过户。 上述“本协议第4.1、4.2、4.3款约定的情况”条款说明如下:“4.1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内容在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和有效,不存在不实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系合法持有,不存在受托代第三方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合理预见的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流通股,不存在因流通股数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协议转让或无法完成转让全部标的股份的情况;4.2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控制协议或类似安排;4.3在股份交割时,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上不存在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其他任何使乙方有义务出售标的股份或出售目标公司任何其他权益的协议或承诺;” 3、税收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4、股份减持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乙方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的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双方保证及承诺 5.1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内容在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和有效,不存在不实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系合法持有,不存在受托代第三方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合理预见的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流通股,不存在因流通股数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协议转让或无法完成转让全部标的股份的情况; (2)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控制协议或类似安排; (3)在股份交割时,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上不存在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其他任何使乙方有义务出售标的股份或出售目标公司任何其他权益的协议或承诺; (4)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基于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全部税款; (5)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将持续、勤勉尽职的按照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实践一致的方式经营公司; (6)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5.2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6、协议的解除 6.1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 6.2本协议或其部分条款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被终止、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双方在本协议或相应条款下的义务即行解除,但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相关方在此前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7.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除因不可抗力、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第三方原因外,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及保证被证实为存有重大虚假或误导,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陈述与保证,则视为违约。 7.3双方一致确认,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付出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8、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也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交易未涉及受让方向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安排。 2、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亦不存在不予受理协议转让业务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福星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转让方前期承诺的情况。 4、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福星集团、深圳唐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福星集团、深圳唐德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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