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5月29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二],海口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止;同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三],海口中院裁定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凯利”)的申请书,三亚凯利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026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6年3月2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及《决定书》,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4月27日,华闻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4月27日,华闻集团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批准华闻集团重整计划,终止华闻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6年5月1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通知》,全体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已经全部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的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个月。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债务人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海口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海口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原则上,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一致。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由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登记相关事宜尚在办理中,重整计划无法在原定期限内执行完毕。为全面、妥善落实《重整计划》相关安排,公司向海口中院提交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申请书》,公司管理人向海口中院提交了《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二],海口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止;同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三] ,海口中院裁定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 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落实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第9.1.5条以及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海南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之日(即2025年4月22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申请,能否获得批准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至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年至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二]; (二)《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三]。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