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的函件,深铁集团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审议两个议案,即增加《关于就深铁集团向公司提供25亿元股东借款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订立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就220亿股东借款签署补充协议安排的议案》,董事会作为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同意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关于就220亿股东借款签署补充协议安排的议案》是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补充约定。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 股股东仅能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5:00起 5、现场会议主持人:黄力平董事长 6、A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15:00。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一)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12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 ■ ■ 议案1-4和6-12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议案5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对于议案11和12,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的3,242,810,791股表决权股份已回避表决。 (二)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也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董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