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少峰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2人,董事罗乾宜、张彦军、孙国君,独立董事黄峰、曾道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冯勇列席本次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公司2026年度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3.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浒、赵志莘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