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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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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0元对价收购安徽巴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巴芒”)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兴皓升(宜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皓升”)31.97%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同兴皓升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同兴皓升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依据公司与安徽巴芒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安徽巴芒同意按照31.97%的持股比例承担同兴皓升截至2025年末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2025年末同兴皓升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为3,901,638.90元,即安徽巴芒将额外支付给公司1,247,353.96元,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了该笔款项。 三、备查文件 1、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2、股权转让补偿款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信”)于近日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信”)和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方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北京方信为安徽方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北京方信为马鞍山方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孙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北京方信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担保所涉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12-22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西区)105国道旁 3、法定代表人:解道东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 ■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北京方信间接持有安徽方信81.77%股权,安徽方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北京方信的少数股东何洪为公司董事。 8、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03-20 2、注册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省精细化工基地和马路30号 3、法定代表人:郑勇 4、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 ■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北京方信间接持有马鞍山方信81.77%股权,马鞍山方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孙公司。北京方信的少数股东何洪为公司董事。 8、其他说明: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安徽方信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为马鞍山方信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马鞍山方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4,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方信旗下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主体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北京方信的全资子公司安徽方信及马鞍山方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方信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北京方信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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