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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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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6-03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829,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3,158,541股的19.6315%。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783,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3,158,541股的5.3549%。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6,201,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3,158,541股的14.28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628,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3,158,541股的5.343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万梦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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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总表决情况的比例指该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表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比例指该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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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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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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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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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联股东杨一、张立兵、杨斌、胡容茂、王红明、陈志忠、张兰平、胡利明、赵勇、王国平、吴钟录、陈继珍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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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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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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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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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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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胡容茂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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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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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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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万梦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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