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 5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458%)的股东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振邦”)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2,501,6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振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5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4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认购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股票。 3、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2,501,6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2024年1月23日,新振邦在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受让的5.5亿股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新振邦严格遵守并已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新振邦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8、新振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新振邦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系新振邦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新振邦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新振邦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振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