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6-033 |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近日,智慧家艾谱科技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以下简称“本次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授信期限为3年。居然智能为本次借款及本次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15层 4、法定代表人:于文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卫生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花卉、通讯器材、黄金制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建筑材料、化妆品、玩具、医疗器械(限I、II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智慧家艾谱科技为本公司三级子公司。 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智慧家艾谱科技资产总额22,648.04万元,负债总额14,869.6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44.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332.99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17,155.68万元,利润总额2,081.28万元,净利润1,630.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智慧家艾谱科技资产总额17,358.42万元,负债总额9,112.3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67.4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726.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806.28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25,733.84万元,利润总额545.05万元,净利润467.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担保人智慧家艾谱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之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保证合同》之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居然智慧家艾谱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形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授信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担保合同生效条件: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智慧家艾谱科技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智慧家艾谱科技未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87,832.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