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已实施完成。鉴于后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3号),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602,2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62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0,375.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足额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210C000049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均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唐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唐冶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偿还有息负债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成,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使用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和未置换的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已于近日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唐冶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7050110475000001019)注销完成。 注销当日上述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唐冶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