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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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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3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0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6年5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赵东平先生、屠江南女士、夏小清女士、林垦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9,831,115.91元。转让完成后,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3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对方和交易金额:为对冲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2、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外汇收支情况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并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四)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决议的有效期,则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交易对手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规范、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3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亚玛顿”)拟将其持有的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亚玛顿”或“标的公司”)3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力投资”),转让价格为 29,831,115.91元。转让完成后,亚玛顿电力投资直接持有义龙亚玛顿3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安新区亚玛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南部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TULG4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成立日期:2017-02-28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太阳能光热系统、新储能材料及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设计、安装及设备技术开发、咨询;大尺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精加工、超大尺寸显示器封装制造及销售;太阳能用光伏镀膜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光伏、电子材料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贵安亚玛顿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黔西南州义龙亚玛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桥镇新龙特色轻工业园区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0MA6E2XJA4Y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智贤
  成立日期:2017-05-27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家电投集团四川电力有限公司持有义龙亚玛顿70%股权、贵安亚玛顿直接持有义龙亚玛顿3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
  四、本次股权转让方案
  1、本次义龙亚玛顿30%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其2026年3月31日净资产为依据,交易金额为29,831,115.91元,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3、对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拟转让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运营管理需要做出的决策,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改善资产结构。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3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999,987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062,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87股后的193,062,513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77,225,005.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77,225,005.20元/199,062,500股*10=3.87943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879435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79435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062,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87股后的193,062,513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7,225,005.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999,987.00股后的193,062,5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7,225,005.20元=193,062,513股×0.4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77,225,005.20元/199,062,500.00股*10=3.87943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879435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879435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
  咨询联系人:刘芹、王子杰
  咨询电话:0519-88880019
  传真电话:0519-8888001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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