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1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雪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焦付良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萱、韩伟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西宁特钢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